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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王贺喜申请执行代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08:19:05



代子新(41272819671018647X):

本院在执行王贺喜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9)豫1624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24执9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9)豫1624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偿还原告王贺喜借款30000元及利息2、支付诉讼费1138元,缴纳执行费66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20年617

联系法官:张法官:152*****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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