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郭婉贞诉冯义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11:41:50


冯义中(41302********):

    本院受理原告郭婉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郭婉贞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冯义中的户籍所在地。)

                             二〇 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王法官 138*****、135138*****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821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