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博(身份证号41272********);
王战力(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刘恒政、侯志勇、王健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判令你二人偿还三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暂定20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你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马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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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