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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自明诉被告詹桂军、杨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16:13:02


杨忠臣(住安徽省界首市东城办事处富强路63号36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自明诉被告詹桂军、杨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郭自明要求判令:1、二被告连带清偿借款本息5800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8000元,以后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杨忠臣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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