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传恒诉被告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11:22:36
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朱法官186*****
公告方式:张贴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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