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广林,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72********,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政府路201号,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7年10月30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患有重大疾病于2017年11月1日被沈丘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8年5月28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查,罪犯刘广林所患疾病,经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18年11月29日做出黄医【2018】刑医鉴字第233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刘广林目前诊断: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及临床疾患;2、主动脉瓣膜置换术后;3、2型糖尿病;4、双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高血压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十个月。(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