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光山县城新时代花园广场4栋505室,法定代表人何家友):
何家友(光山县凉亭乡胭脂洼村村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华诉河南省炳辉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河南省炳辉置业有限公司、何家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5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何家友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绍华钢材款400868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40086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绍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89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何家友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河南省炳辉置业有限公司、何家友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张志静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