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邢香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邢香,性别,女,1984年2月25日出生,2018年9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18)豫1624刑初552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邢香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生效后,因罪犯邢香患有精神分裂症,暂无服刑能力,不宜收监执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