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彩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 、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女周佳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周佳航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4、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嫁妆。5、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周鹏坤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