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住沈丘县老城镇政府街444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冠峰诉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冠峰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20700元(逾期利息至实际偿还完毕止,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为138个月);2、本案诉讼、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陈杰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0394-61610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