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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裕诉张蕊、柴静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11:23:46


柴静亚(身份证号41108********):

    本院受理原告张裕诉张蕊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人张蕊就(2019)豫1624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主办法官:胡乔舟

电话:0394-5288085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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