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俊伟与被告吕战士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10:10:27
吕战士:
本院受理原告梁俊伟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9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0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李泽峰
联系电话:186*****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官网,吕战士住所地冯营乡。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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