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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开放现场诉讼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15:19:51


    依照省高院《关于有序恢复线下立案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及中院通知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自3月26日起,我院有序恢复开放现场诉讼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自2020年3月26日起,有序恢复开放现场诉讼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开展接待工作。
    2、原则上禁止当事人及律师进入院内及办公区域,暂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以及庭审法庭。
    3、在西门外设置统一出入口进出,由法警大队负责防疫检查登记。需要进入开放区域的当事人和律师,首先要求佩戴口罩,进行扫码(健康二维码)或亮码登记,随后测量体温,核验身份信息,进行安全检查方可进入。经检测有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进入接待场所。
    4、严格控制立案大厅接待人数,由法警队和立案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疏导,避免拥挤。同时要求当事人和律师全程佩戴口罩,等待检测登记和办理接待期间,人与人间隔不得小于1.5米,当事人办完后由法警引导快速离开,不得逗留。
    5、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具备庭审直播条件需要现场开庭的,由承办法官或辅助人员到西门接待,同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引领进入;同时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旁听人数。对确实不具备开庭条件、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案件,继续延期审理。
    6、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需要接待当事人的,由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确有必要进入的,由承办法官或者辅助人员到西门接待引领,同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进入。
    7、对涉诉信访工作,继续实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为主,确需来法院信访的,严格实行预约接访,来访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同时由信访部门人员引领进入。
    8、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仍按规定测量体温。机关部门人员到我院办公区域办理业务,由对口部门人员到南门接待,同时测量体温合格登记后方可引领进入。
    9、由行政科负责对各接待场所消毒和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每天早晚测量登记场所进行消毒。安检人员接待来访要佩戴口罩、手套,窗口配备免洗消毒液。另外设置专用医疗卫生用品垃圾箱,同时为一些特殊情况没有戴口罩的当事人预备备用口罩。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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