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力(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李高山诉你及杨同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你偿还原告王战力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杨同民对该借款50000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
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王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