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罗新群与被告焦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606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焦莉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新群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焦莉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焦莉莉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