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部监督力量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行为的监督,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授予廉政监督员“八项权利”。
这“八项权利”是:一、参加法院召开的廉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听取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向法院反馈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可定期旁听法院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监督个案的审理,评议法官在庭审程序、庭审礼仪以及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三、接受群众对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举报或检举,可以要求法院限期处理解决并反馈处理意见。四、及时制止或检举干警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耍特权以及案件超审限等违法违纪行为。五、走访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深化改革的情况。六、参加法院组织的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七、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审判。八、积极协助法院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和法院队伍中的好人好事,以便全社会更加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