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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梦飞诉你和任志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11 15:20:07


                

黄国林(身份证号32118********,住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夏庙自然村75号):

    本院受理原告夏梦飞诉你和任志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9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请张贴。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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