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战士(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梁新林诉被告吕战士、梁广生、张应涛、梁飞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梁新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吕战士偿还原告梁新林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3000元);被告梁广生、张应涛、梁飞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6月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吕战士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