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英(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刘见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马丽英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见英借款120000元;本案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马丽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 马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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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