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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效率高 “隔空”执行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0-02-27 10:28:11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积极落实“线下”到“线上”的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2月26日,沈丘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和微信、电话做工作,顺利执结一起标的为23万元的合同纠纷案。执行局局长樊耀奎和承办人卢峰一同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沈丘县某网厂负责人马某手中。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新疆某公司购买沈丘县某网厂价值216820元的成型网,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时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一年内该公司未交付货款。经多次交涉无果,2019年,某网厂向沈丘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依法判决被告新疆某置业公司偿还于原告某网业公司2168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置业公司拒不履行,2020年1月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接到沈丘县法院执行局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既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如实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卢峰通过“网络查控”对其名下银行账户中的20000元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通过电话和微信向该公司负责人阐明拒不执行将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特别强调一旦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对企业的不利后果,但该公司负责人孙某仍然以资金短缺为由拖延履行。

春节期间,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执行工作受到了影响。“疫”情隔开了距离,但是执行工作不能停!卢峰一方面继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让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随着沈丘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复工复产迫在眉睫。申请人某网厂负责人马某与承办人卢峰联系,表示厂子因资金短缺无法正常复产。卢峰及时向执行局长樊耀奎汇报该案件情况,樊局长十分关注该案件进展,安排卢峰要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2月20日,卢峰按照每天早上的惯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当地的银行账户进账10余万元,遂第一时间冻结了该账户存款。当天下午,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即主动联系了卢峰,表示企业急需周转资金,会尽快想办法履行,请求解除冻结存款。同时,也请求屏蔽其失信信息,因为被纳入“黑名单”后,企业在办理政府政策照顾和申请贷款受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月26日,被执行人通过扫描该院执行款账户二维码将全部执行款汇到了法院账户。卢峰通过案款查询系统确认无误后向樊局长作了汇报。樊耀奎遂带领承办人和法警亲自来到申请人某网厂,当场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

“感谢沈丘法院给我们雪中送炭!”马某激动之余,反复说着这句话……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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