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县委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守在抗“疫”前线,在分包小区值班的同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充分运用电话、微信、视频等线上方式办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9年10月,王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沈丘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郭某某于2019年12月14日前偿还原告王某某款项110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被告郭某某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畅飞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展缓慢。今年春节过后,李法官并未对案件情况懈怠,后了解到受疫情防控影响,被执行人郭某某一直在家,李法官主动加上郭某某的微信,向其明理释法,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促使被执行人郭某某主动还款,因双方当事人无法见面,2020年2月24日,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将被执行人偿还的6000元余款发给申请人,案件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