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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4:12:47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通知,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31日起,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关闭,停止办理线下案件受理、纸质卷宗移转等诉讼业务,停止现场接待群众来诉来访,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包括1月31日)之后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庭审、调解、质证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移动微法院”,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下一条链接:河南移动微法院操作指南)或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等线上渠道提交。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电子邮箱、短信等电子送达的方式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

    五、正在执行的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财产查控,选择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执行事项的接待和处理。案件线下查控及相关处置措施暂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我们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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