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某手持一面“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亲自送到沈丘法院执行局局长樊耀奎、执行二庭周战士法官手中,并对执行干警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据悉,1991年,刘小雨(化名)被养父母刘某、邹某收养,23年后刘某夫妇想要送小雨回家,被小雨拒绝。在小雨出嫁后,养父母子女关系名存实亡,刘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雨支付抚养费用。2015年3月,经法院审理,依法同意以上要求。判决生效后,刘小雨迟迟没有履行,刘某夫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周法官亲自前往刘小雨居住地做思想工作,但被拒绝,后经调查,发现无法单方面强制执行。为加快案件进度,周法官在当地村委会了解到刘小雨婚后独自抚养女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强制执行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决定联合村委会干部对双方进行调解,周法官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劝说刘小雨,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其释法明理,在执行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调解下,双方顺利达成协议。
1月3日,在执行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刘某夫妇最终拿到了全部的抚养费用,并特地从远方的工作地点驱车来到沈丘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