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小中与河南省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0:56:43
河南省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中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30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0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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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泽峰 186*****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河南省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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