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张裕诉柴静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09:56:54


柴静亚:

    本院受理原告张裕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裕诉请: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现金7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www.hnsqxfy.hncourt.gov.cn)

承办法官:胡乔舟  电话:186*****

邮政编码:46630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6739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