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芝英(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秦守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秦守贵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月息1%,自2002年2月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2月8日暂计12240元,实际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18240元;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秦芝英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周法官
联系方式:0394-5288168、0394-528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