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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玉红与吕团结、王彩萍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15:39:53


吕团结(身份证号:41272********)、王彩萍(身份证号:41042********):

    本院受理原告吕玉红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玉红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你二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法官,联系方式:0394-5288168。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网,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被告吕团结、王彩萍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沈丘县冯营乡吕集村。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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