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锋、马宁: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恒、吕玉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士锋偿还原告刘永恒、吕玉岭货款65800元。二、驳回原告刘永恒、吕玉岭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帖于法院公告栏及马士锋、马宁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