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伟、豆慧慧(身份证号码41272********、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武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被告王亚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烁借款本金人民币305000元;驳回原告武烁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亚伟、豆慧慧户籍所在地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西孙楼村)
主办法官:王超宇
电话:0394-6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