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新:
本院受理原告王贺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你偿还原告货款3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1138元由你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代子新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