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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建磊诉赵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16:57:48


        

赵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44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建磊人民币30000元;驳回原告赵建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你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赵志明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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