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河西(又名李合西):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凤(褚锋丽)诉被告李河西(又名李合西)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许原告褚凤与被告李河西离婚。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褚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许法官5288817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河西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