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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实施“三项谈话”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9-07-28 12:27:48


    沈丘法院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方针,狠抓干警廉政建设,针对干警在遵守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通过实施“三项谈话”制度,强化法官廉洁司法意识,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任前谈话制度。对新任命职务的庭长、审判员、助审员等法官,由政治处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进行认真的任前廉政谈话。二、提醒谈话制度。法官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工作方面,发现有违纪苗头,但尚不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查的,由主管副职和纪检组长进行严肃的提醒谈话。三是诫勉谈话制度。群众举报或组织发现法官存在的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查,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尚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院长、主管副职和纪检组长进行严厉的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李克峻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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