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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社会诉邵矿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0:45:49


邵矿领(身份证号码:41272819860818651X):

    本院受理原告刘社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1624民初47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邵矿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社会借款10000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邵矿领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马广富

    联系电话:186*****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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