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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静诉被告董李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9 09:09:26


       

董李纳(身份证号码:41272********):

    原告李静静诉被告董李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董李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静静款37000元。并同时支付自2019年7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6%计算;案件受理费738元,由被告董李纳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付井镇郭岗行政村郭岗村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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