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董国志、董庄氏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董长春、董玉兰、董银英、董玉礼、董庆芳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董国志、董庄氏赡养费3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每月月底付清。二、被告董玉兰、董长春、董银英、董庆芳、董玉礼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此顺序轮流开始伺候原告董国志、董庄氏,每人轮流伺候一个月,轮流至二原告不需要伺候时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帖于法院公告栏及董长春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