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磊诉涂志刚、钱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8 10:56:51
涂志刚、钱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朱法官186*****
公告方式:张贴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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