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金良诉刘甲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7 16:15:17
刘甲银:
本院受理原告韩金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85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韩金良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刘甲银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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