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艳萍诉吕战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8 16:10:08
吕战士(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安艳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你偿还原告安艳萍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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