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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恒世诉赵中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5 15:05:02


         

赵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中华偿还原告张恒世货款393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帖于法院公告栏及赵中华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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