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超孔诉王兰、朱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1-20 10:27:27
王兰、朱长利:
本院受理原告高超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334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准许原告高超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7元由原告高超孔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兰、朱长利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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