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平偿还原告李娟借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帖于法院公告栏及郭平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