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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暖执行路 不畏严寒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9-11-21 10:09:27


   “王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您为了我这事真是没少费心……要不是您,我这赔偿款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啊!”申请人周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王法官的手,几度哽咽。

    11月18日,虽然晚上九点已过,但是河南省周口市沈丘法院法官接待室内仍然灯火通明,此时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正在执行局王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着调解。

    案件要从两年前说起,2017年8月14日,崔某驾驶货车行驶到沈丘县贾寨村路段超车,刮碰到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乘车人周某严重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崔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共花去20万余元诊疗费用。周某为追讨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崔某的货车有交强险,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周某120000元;被告崔某赔付原告周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51757.88元。判决生效后,崔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5月,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王法官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崔某却说自己没钱,态度顽固,后王法官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传唤崔某,崔某一直置之不理,并躲到外地,逃避执行。而申请人周某因此次事故,不仅身体落下伤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且当初为了看病所欠债务一直未予还清。

    案件由于崔某的失联暂时搁置。但是王法官一直都在关注着。10月份,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某提供的线索,王法官先后到周口、淮阳调查得知,2018年崔某在淮阳经营有铁皮家居店,今年3月份,崔某已将其名下门店、铁皮及设备全部已转移至亲属名下。鉴于崔某态度恶劣,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拒不申报,隐匿转移财产,经研究决定,决定对崔某实施司法拘留。经过提前蹲守摸排,11月5日,在淮阳一举将崔某拘留到案。

拘留期间,王法官几次对崔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转移财产可能会面临刑事犯罪,同时,劝说崔某尽快履行义务,想办法筹钱,崔某态度有了转变,生怕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请求与周某进行和解。

    11月18日,傍晚18:00,在法院法官接待室,王法官组织申请人周某和被执行人崔某进行调解。起初崔某表示分批偿还费用,周某并不同意,结合该案具体案情,王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促使达成和解协议,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劝说,被执行人崔某表示一次性偿还205000元,并获得了周某的认可。当天晚上9:30,崔某家属通过手机转账,给付周某20000元,现金185000元,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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