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身份证号码:41272********):
冯义中(身份证号码:41302********):
许海军(身份证号码:41272********):
原告沈丘县大地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华、冯义中、许海军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1624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冯义中、许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丘县大地商砼有限公司支付商砼款242975元,并按月利息2分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10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王振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7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冯义中、许海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张贴日期:2019年10月31日
联系法官:王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