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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乾坤诉朱文花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17:14:22


朱文花:

    本院受理原告贾乾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贾乾坤要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9年12月1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朱文花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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