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英(身份证号码:4127281979107165783):
本院受理原告刘见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见英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www.hnsqxfy.hncourt.gov.cn)、沈丘县槐店回族镇闸北路
承办法官:马广富 电话:186*****
邮政编码:4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