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霞)(身份证号码:41272********):
徐志全 (身份证号码:41272********):
原告单超军与被告王莉(霞)、徐志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1624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莉、徐志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单超军借款本金350000元。案件受理费9843元,由被告王莉、徐志全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张贴日期:2019年9月25日
联系法官:王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