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李鑫泽诉陈旭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1 11:42:32


陈旭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鑫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旭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鑫泽借款8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陈旭辉的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570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