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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杰与王祥平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08:46:59


王祥平:

    本院受理原告赵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3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许赵杰与被告王祥平离婚;婚生女王诗洋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驳回原告赵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丘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朱法官186*****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告方式:张贴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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