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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难躲责 法理并行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9-10-25 09:00:44


    “朱法官,真是太感谢了!这钱虽然要的慢了点,但我知道恁没少操心,我理解咱法院工作的难度!谢谢!谢谢!”    

    10月22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道德引导和法律惩戒结合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

    2017年11月,家住沈丘县白集镇某行政村的高某辉与许某因建房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高某辉将许某的母亲赵某打伤,经沈丘县公安机关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一级轻伤。沈丘县检察院指控高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向沈丘县法院提起公诉,许某向沈丘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经过依法审理,沈丘法院判决:高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高某辉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50283.41元。判决生效后,高某辉服刑期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4月,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朱法官经过到高某辉家中走访,得知其服刑期满出狱后外出打工,其父母也不知道具体的地址。朱法官向其父母及家人耐心的解释了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拒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当高某辉的家人得知拒不执行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进去”,纷纷表示一旦有了高某辉的消息会帮助做工作。

朱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高某辉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也一时找不到,案件陷入了僵局。

    10月12日,案件出现了转机。“朱法官,高某辉回来了,这几天都在家类!”接到申请人许某的电话,朱法官二话不说,立即组织干警前往高某辉家中。高某辉见法官登门惊愕之余,一口咬定自己没钱,拒不配合工作。见高某辉如此态度,朱法官先是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将要面临的刑责,高某辉的家人也在一边协助对其做思想工作。朱法官见其心中已生惧意,又从情理入手,劝导其珍惜亲情,珍惜名誉,在执行法官2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后,高某辉家人拿出来凑的20000元,表示十天之内将剩余的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10月23日,朱法官将高某辉全部履行的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许某的手中,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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